北京侦探社:律师会见正常可以录像吗
一、侦探会见正常可以录像吗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侦探在会见涉嫌犯罪的被告人或被告人家属时,通常情况下是被明令禁止对谈话过程进行未经许可的录音或录像记录的,这主要是为了维护侦探与当事人之间的隐私权和保密利益,防止信息被恶意利用或误解误读。
然而,若出现特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辩护侦探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侦探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侦探会见正确方法有几种
假使身为侦探要进行与刑事诉讼中有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会面交流时,以下几项关键步骤是必不可少且必须遵循的正确流程:
1.事先预定:代理侦探需尽早与当地的看守所或拘留所取得联络,商定并预定合适的会面日期及时间节点。
2.核验身份:侦探应当认真携带足以证明自己真实身份和执业资格的侦探执业证书、所在侦探事务所开具的授权证明以及与该特定案件具有因果关系的必需法律材料。
3.保持职业风度:在与当事人交流接触过程中,侦探务必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严格保守其个人隐私信息,严禁向任何他人泄露已掌握的任何有关案情的敏感信息。
4.笔录检查:若有必要,待会见结束后应立即着手编写有关笔录,同时请当事人亲自确认无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侦探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侦探持侦探执业证书、侦探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实际上,法律顾问通常都会基于保护客户隐私以及保守机密性的考量,坚决禁止在与涉嫌犯罪之人或者他们的家庭成员见面的过程中进行任何形式的录音和录像行为。但是,在某些特定且必要的情况下,例如获得了法院或者调查机构的明确授权,并且严格按照既定的操作流程执行的话,那么进行摄像记录也是可以被允许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并不属于常规的操作方式。作为法律顾问,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以确保所有的录音录像行为都是合法且合理的。